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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代码:000530、200530 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5-037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3:00 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5年6月5日《中国报》、《香港商报》。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17日《中国报》、《香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所持表决权118,183,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0,164,975股的32.81%。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表决权117,730,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0,164,975股的32.6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表决权4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0,164,975股的0.13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所持表决权80,149,923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5,164,975股的32.6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79,790,923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5,164,975股的32.5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所持表决权359,0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5,164,975股的0.1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表决权38,033,73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000,000股的33.0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37,939,63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000,000股的32.9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94,1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000,000股的0.0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方式
2.2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2.3 本次发行的数量
2.4 发行对象
2.5 认购方式
2.6 上市地点
2.7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2.8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议案
4、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6、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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