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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分类:
分红派息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22
代码:000530;200530 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1-012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由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014,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35元现金;B 股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1.35元现金。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1港币=0.8365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本次派息按总股本350,014,975股计算,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有关政策,请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和《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5日,除息日为2011年7月6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7月5日,除息日为2011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1年7月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1年7月8日(最后交易日2011年7月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派息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股息,于2011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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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B股股息于201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商或托管银行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若B股股东于2011年7月8日办理“大冷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它事项说明
    1、A 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 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1年8月8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股息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
    六、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部
    咨询人员:宋文宝    咨询电话:0086-411-866545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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